流程环节编号 |
流程环节 |
流程环节描述 |
1 |
申请 |
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内容,领取不同格式《林权登记申请表》及相应份数填写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二)原林权权利证书和林权变更来源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2 |
受理(初审) |
林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后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料是否无误; (二)是否需要公示。 (三)如为林业部门直接登记的,是否需要通知林权权利人。以上步骤完成后,在“初审意见”栏提出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对拟同意的,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否需要办理转录登记手续,需要办理的新的宗地编号分别为 号,由谁申请,是否需要附图; (二)原林权证及其附图如何处理; (三)林权登记软件如何处理; (四)原林权登记申请表与本申请表如何存档。 (五)对注销登记林权证的,是否需要公告。 |
3 |
复查 |
林权登记机关工作复查人员对申请表、相关文件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对同意登记的,呈局领导审核。 |
4 |
审核 |
局领导对申请表、相关文件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对同意登记的,呈县(市、区)长审批。 |
5 |
审批 |
县(市、区)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同意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
6 |
办结 |
林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同意登记的,根据相关处理意见,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原因。 |